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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安全教育實施計畫

一、依據:
教育部96年8月9日台軍字字第0960109218號函「96學年度軍訓施政工作綱要計畫」辦理。
二、目的:
增進學生交通知能,養成汽車駕駛、騎乘機車及行走時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,以確保行車安全,保護自身安全及尊重他人生命。
三、實施方式及內容:
(一)本校依規定由校長聘請各院教師、學生代表、校外交通單位等相關人士成立交通安全委員會,於每學期召開交通安全委員會議,針對本校校內外交通問題研擬改善方案,並共同推動執行交通安全計畫。各委員任期為一年,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。
(二)加強宣導交通安全守則及觀念,並由生輔組運用海報、生活通報、網頁、安全講座、交安宣導活動等管道,實施宣教。
(三)運用軍訓課做案例宣導並擇時播放交通安全教育影片,加強宣教。
(四)新民街每日1150-1220時間,由值勤教官及交通隊學生執行交安導護,紓解車潮及人潮,以維安全。
(五)每學期實施交通安全講演、交通隊員研習會,重點於交安宣導及問題研討,學期間實施交通安全宣教活動或交安文宣設計比賽等,藉以培養學生交通安全認知以降低交通事故發生。
四、預定實施活動所需經費由年度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經費項下支付。
伍、預估成效:
提昇師生交安法紀觀念,加強交通安全常識,減少交通事故發生。
陸、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,得另行修正補充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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